國內原油期貨即將上市問答——金大師將正式開發接入博易大師程序
1.期貨日報:我國建設原油期貨市場有什么重要意義?
能源中心:我國推進原油期貨市場建設旨在為企業提供有效的價格風險管理工具,為企業持續經營提供風險屏障。此外,盡管歐美已有成熟的原油期貨市場,但其價格難以客觀全面反映亞太地區的供需關系。推出我國的原油期貨將有助于形成反映中國以及亞太地區石油市場供求關系的基準價格體系,通過市場優化石油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建設原油期貨市場是我國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和國際化的重要實踐之一。
2.期貨日報:原油期貨的總體設計思路是如何考慮的?
能源中心:我們確立了“國際平臺、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人民幣計價”的基本思路。“國際平臺”即交易國際化、交割國際化和結算環節國際化,以方便境內外交易者自由、高效、便捷地參與,并依托國際原油現貨市場,引入境內外交易者參與,包括跨國石油公司、原油貿易商、投資銀行等,推動形成反映中國和亞太時區原油市場供求關系的基準價格。“凈價交易”就是計價為不含關稅、增值稅的凈價,區別于國內目前期貨交易價格均為含稅價格的現狀,方便與國際市場的不含稅價格直接對比,同時避免稅收政策變化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保稅交割”就是依托保稅油庫,進行實物交割,主要是考慮保稅現貨貿易的計價為不含稅的凈價,保稅貿易對參與主體的限制少,保稅油庫又可以作為聯系國內外原油市場的紐帶,有利于國際原油現貨、期貨交易者參與交易和交割。“人民幣計價”就是采用人民幣進行交易、交割,接受美元等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使用。
3.期貨日報:境內外交易者如何參與原油期貨交易?
能源中心:境內交易者和境內期貨公司交易模式與目前上期所模式完全相同。作為中國期貨市場第一個對外開放的品種,境外交易者參與原油期貨交易有4種模式:一是作為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直接參與能源中心的交易;二是作為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的客戶參與交易;三是作為境內期貨公司會員的客戶參與交易;四是通過境外中介機構參與交易,境外中介機構需要將客戶委托給境內期貨公司會員或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以上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必須通過境內期貨公司會員與能源中心辦理結算業務。此外,市場運行中,并不限制境外中介機構中間介紹境外交易者給期貨公司會員,而作為期貨公司會員的客戶參與交易。
4.期貨日報:為什么選擇中質含硫原油作為交割標的?
能源中心:選擇中質含硫原油的理由:一是中質含硫原油資源相對豐富,其產量份額約占全球產量的44%;二是中質含硫原油的供需關系與輕質低硫原油并不完全相同,而目前國際市場還缺乏一個權威的中質含硫原油的價格基準;三是中質含硫原油是我國及周邊國家進口原油的主要品種,根據海關總署發布的統計數據,我國2016年進口原油3.81億噸,其中來自中東地區的原油1.83億噸,占比高達49%,形成中質含硫原油的基準價格有利于促進國際原油貿易的發展。
5.期貨日報:國家各部委為原油期貨出臺的配套政策有哪些?
能源中心:原油期貨在上市推進中,得到了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人民銀行、外匯局、海關總署等國務院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并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主要包括:
2015年4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原油和鐵礦石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明確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2015年6月,證監會出臺《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開戶、結算、保證金收取及存管要求等;2015年7月,人民銀行發布《關于做好境內原油期貨交易跨境結算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原油期貨交易計價和結算貨幣、人民幣相關賬戶的開立和收支范圍、計息方式、專戶管理、反洗錢和反恐融資要求等;2015年7月,外匯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外匯相關賬戶的開立和收支范圍、結售匯業務、計息方式、專戶管理、國際收支申報等;2015年8月,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公告》,支持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
這些政策的推出,為能源中心原油期貨產品提供更便捷、更貼近國際市場的交易方式奠定了扎實基礎,為境內外交易者參與期貨交易提供了便利條件。
6.期貨日報:能源中心的中央對手方地位是如何規定的?
能源中心:能源中心作為中央對手方,在期貨交易達成后介入期貨交易雙方,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以凈額方式結算,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保障。同時,能源中心在《交易規則》中還明確規定,已經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結的期貨交易持倉、收取的保證金、已經劃轉或者完成質押處理的作為保證金使用的資產、配對完成的標準倉單等交易、結算和交割行為或者財產的法律屬性,以及采取的違約處理措施,不因會員進入破產程序而使得相關行為或者財產的法律屬性被撤銷或者無效;會員進入破產程序,能源中心仍可以按照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對會員未了結的合約進行凈額結算。
7.期貨日報:能源中心規則發布稿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有哪些重要變化?
能源中心:能源中心交易規則及各項細則征求意見后,經斟酌市場各方的反饋意見,并與監管機構進行充分溝通后,對標準合約、交易者適當性的門檻設置、交割違約的處置方式等內容進行了修訂:
1.標準合約方面,1000桶/手與國際主流的原油期貨合約保持一致。
2.交易者適當性門檻方面,對個人客戶設置50萬元的門檻,對單位客戶設置100萬元的門檻,同時要求具有相關的交易經驗,具有一定的抵御承受風險能力。
3.交割違約處置方面,由原先的遞延交割制度修改為違約金制度。
8.期貨日報:原油期貨對于入市交易者的資金門檻是怎樣規定的?
能源中心:交易者開立交易編碼的,應當符合能源中心設定的可用資金要求。根據《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細則》的規定,單位客戶申請開立能源中心交易編碼的,申請交易編碼前5個工作日該單位客戶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個人客戶申請開立能源中心交易編碼時,申請交易編碼前該個人客戶5個工作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同時,單位客戶、個人客戶還需符合知識測試要求、交易經歷要求等。
對于買賣1手原油期貨合約需要多少保證金金額的問題,需考慮交易單位、原油期貨價格以及保證金比例等要素。交易者應當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判斷各類市場風險,理性投資。按當前國際原油價格估算,我國原油期貨每手合約價值約35萬元人民幣。若交易所按5%,會員按7%收取保證金,滿足開戶條件并成功開戶的投資者參與原油期貨交易開倉1手約需繳納2.4萬元保證金。
另外,能源中心還對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提出了要求。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人民幣200萬元;非期貨公司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同時,為提高會員抗風險能力,會員接受境外經紀機構等主體委托結算的,還需要依據代理結算機構的數量相應提高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若某期貨公司作為能源中心會員代理境內投資者參與原油期貨,其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200萬元。若該公司還同時代理某一境外特殊參與者結算,則該公司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400萬元。以此類推。
9.期貨日報:作為第一個國際化的期貨品種,如何強化風險管理?
能源中心:風控方面,嚴格遵守目前國內期貨市場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期貨保證金制度、一戶一碼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報告制度等,同時針對境外交易者的風險特征和原油期貨交易的特點,積極落實境外交易者適當性審查、實名開戶、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強化資金專戶管理和保證金封閉運行,推動與境外期貨監管機構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監管機制,探索建立切實可行的跨境聯合監管和案件稽查辦法。
10.期貨日報:能源中心為推進原油期貨上市做了哪些準備工作?未來還將落實哪些具體工作?
能源中心:能源中心是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由上海期貨交易所全資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注冊成立。
自成立以來,能源中心秉承“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的原則,著力構建全球性的交易網絡,為境內外市場主體建設一個公正、公平、公開、高效、安全的交易平臺,吸引全世界石油公司、金融機構等投資者積極廣泛參與。在“國際平臺、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人民幣計價”基本思路的指引下,能源中心擬定了原油期貨總體方案,對原油期貨的合約設計、可交割油種選擇、交易結算交割風控流程、境外投資者引入模式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優化,制定了符合市場需求的業務規則體系。
下一階段,能源中心將按照業務規則開展原油期貨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受理會員、境外特殊參與者的資格申請,受理銀行、交割倉庫、檢驗機構的資質申請,開展全市場仿真交易。在積極穩妥完成各項上市準備工作后,能源中心爭取年內推出原油期貨。